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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

      时间:2017-02-03 03:21:12 发布人:admin 点击次数:1095

    北极星VOCs在线讯:日前,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。其中提到,制定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。2017年6月底前,研究制定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,明确医药制造、橡胶制品制造、涂料与油墨生产、塑料制品制造、电子工业、汽车制造与维修、印刷与包装印刷、家具制造、表面涂装、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、无组织泄露与逸散污染控制和监测要求,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VOCs治理提供法律依据。开展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。2017年6月底前,对52家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(泄漏检测与修复)改造。详情如下:

 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

    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

    豫政办〔2017〕7号

    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:

    《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2017年1月6日

   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

  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(豫发〔2016〕18号)要求,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,依据“1+6+7”方案,制定本方案。

    一、总体要求

    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,坚持精准、精细、精确的原则,全民、依法、科学治理大气污染,严格落实党政同责、责任追究、网格监管、排污许可、生态补偿、目标考核六项制度,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;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、行业标准,建立扬尘污染管控、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,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;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、工业污染治理、燃煤污染治理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、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、秸秆禁烧、禁燃烟花爆竹、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。坚持“两手抓、两手硬”,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,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、促进经济发展,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,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,实现国家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促进经济、社会、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。

    二、工作目标

    到2017年年底,全省PM10(可吸入颗粒物)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/立方米以下,PM2.5(细颗粒物)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/立方米以下,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。

    三、主要任务

    (一)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。

    1.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。

    (1)落实扬尘污染“一票停工”制。加强建筑、道路、拆迁、水利、国土、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,严格落实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(试行)》《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(试行)》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“一票停工”制,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、抑尘、降尘措施的工地,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未整改到位的,一律实行停工整治。

    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国土资源厅、水利厅、环保厅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。

    (2)实施扬尘污染防治“黑名单”制度。2017年3月底前,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“黑名单”管理办法,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,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,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、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“黑名单”,实施重点监管,在退出“黑名单”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。

    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国土资源厅、水利厅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。

    (3)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。自2017年1月1日起,各省辖市、县(市)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,要在工地出入口、施工作业区、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,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,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。

    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。

    (4)严格运输扬尘管控。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。2017年3月底前,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,实现动态跟踪监管。

    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公安厅、交通运输厅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。

    (5)提高道路保洁水平。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,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,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。2017年6月底前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城市主要道路、高架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。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、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。

    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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